| 1、凡有意进入黄山市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,须按《黄山市政
府采购实施细则 规定到我中心履行登记备案手续,提交税务登记 证、企业法人— 营业执照、近三年经营业绩等相关资料。
2、参与我中心招标投标活动的供应商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,
法规和规章,按规定的时间领购招标文件和参加开标会议,接受评 标委员会的评标质询。
3、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,投标文件应响应招标文件要求。参加开标会议须出具居民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书。
4、中标供应商在签订供货合同前须向我中心交纳合同金额10%
的履约保证金。保证金可以是现金、转帐、银行汇票、银行保函等 形式。一般情况下,无质量问题自实际交付使用之日起12个月如数退还。
5、中标供应商须向我中心交纳合同金额1.5%以内的招标服务费。招标服务费可以在签订合同前交纳,也可在货款中结付。
6、参与我中心招标投标活动的供应商应自行承担与招标投标活 动有关的费用。供应商对我中心招标文件理解上发生编差或因自身
其他方面疏忽造成落标的,我中心不承担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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